日前,财政部印发
“政策连贯稳定,保持了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工作的长期导向。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杠杆效能,以财政资源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向普惠金融领域倾斜。”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何婧表示。
根据此前发布的一系列通知,中央财政分档对各省进行奖补,支持各省确定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自主开展工作,每省每年自主确定1个至3个示范区,中央财政还从申报的计划单列市中根据绩效考核分数择优确定3个为示范区。根据2026年公布的名单,包括北京市怀柔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重庆市两江新区、陕西省榆林市在内的89个市被纳入示范区范围。
何婧认为,政策采取中央财政资金托底、省级自主筛选申报示范区的实施模式,给予各地充足自主空间,能够立足区域产业、城乡发展的差异化实际,打造特色化普惠金融试点样板,持续探索兼顾社会绩效与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长效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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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跟踪问效,围绕资金使用效益、政策实施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组织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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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婧认为,要依托财政金融协同机制推动政策精准落地,围绕财政资金精准投放、提升使用效益发力,真正实现财政支持直达快享、普惠金融提质增效。要严格规范奖补资金使用范围,配套差异化绩效考核机制,及时总结各地协同创新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