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指引》发布,强调合规公平互利

发布时间:2026-09-01 17:36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日前发布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更好引导汽车行业合理有序跨境布局。

  第一条:为推动中国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国际化发展,引导汽车行业企业规范境外竞争行为、加强合规建设,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促进全球汽车行业发展进步,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从事国际化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国汽车行业企业在境外发生的市场竞争等生产经营行为,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汽车行业企业境外生产经营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竞争、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我国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践行

  第四条:企业可建立以成本为基础、国际市场供求为导向的定价策略,依法依规做好本企业零部件、整车等产品价格合规管理,

  第五条:企业在制定整车境外市场建议零售价时,应按照东道国法律法规、市场原则和商业惯例,针对本企业不同车辆配置设定清晰的价格梯度,

  第六条:企业可根据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地市场环境、税费结构、物流成本等因素,

  第七条:企业应依法依规尊重东道国经销商、代理商自主定价权,并做好对经销商、代理商的合规监督。给予境外经销商、代理商等销售激励时,应依规作出明确合理的约定,并全面履行约定义务。

  第九条:企业在境外开展有奖销售、免费试用、折价减价、赠送礼品、汽车金融优惠等促销活动时,应遵守法律法规,遵从当地商业惯例和文化习俗,切实履行合同约定。

  第十条:企业在境外开展品牌展示和宣传活动时,应按东道国相关规定真实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我国对外投资合作政策导向和东道国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考察、商谈、建设、生产、定价、采购、服务等全流程合规。企业应加强产品出海评估,避免不符合目标市场和使用环境需求的产品出海。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对东道国政治形势、宏观经济、社会安全、汽车产业等各方面风险研判,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排查风险隐患,提高境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完善汽车相关产品境外市场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做好市场研究和适应性开发,提升服务水平,更好满足境外市场需求。

  第十四条:企业应遵守东道国相关劳动法规,按照平等机会和公平待遇等原则招聘雇员,重视开展汽车生产制造、销售推广等职业技能培训,畅通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完善员工权益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车联网及自动驾驶相关信息收集、使用、保护及数据跨境传输等各类数据处理活动合规,遵守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企业应遵守我国和东道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汽车行业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境外市场布局和保护,防范风险。规范外观设计、零部件生产、通信技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使用行为,妥善应对知识产权争议。

  第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境外反垄断合规建设,有效识别、评估和管控各类反垄断法律风险,诚信守法、公平竞争。

  第十八条:企业应根据

  第十九条:本指引是对汽车行业企业境外竞争行为与合规建设提出的一般性指引,供企业参考。企业在具体实践中,应密切关注我国、东道国和有关国际组织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调整和完善本企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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