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西安多家商砼企业反映陕西水泥企业联合涨价,导致建筑原材料价格飞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水泥作为一种建筑材料,与其它建筑材料不具有紧密的替代关系,因此水泥可以构成独立的商品市场;而水泥受运输成本等因素限制,一般运输距离为150公里左右,超出运输范围后,产品将不具备经济性,受地理区域限制。
本次涉案的13家水泥销售企业,销售区域主要分布在陕西关中地区的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和渭南等5市,上述关中地区构成独立的水泥相关市场。
行政处罚书中披露,多家企业和协会都为联合涨价一事进行辩解称, 2016年之后关中地区水泥价格高位运行,是多年来价格走低的报复性反弹, 同时水泥价格高位运行受国家环保政策、原燃材料成本上升以及周边省份水泥需求等影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述解释不能成为合法理由,持续低价、环保政策、成本上升、周边影响等是水泥企业调价考虑因素,但不能成为垄断行为的正当理由,水泥价格频繁调整价格并不违法,但 企业应当独立决策调整,不应多次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商议沟通,并统一实施上调价格的行为。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企业处以2018年销售额2%-3%不等的罚款,多家企业被罚金额在1000万元-4000万元之间, 尧柏特种水泥被罚金额达到1.72亿元,成为当中金额最大的一笔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