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实施4年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与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日前,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在重庆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自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长江流域各级法院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理念,依法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45.74万件。
如何将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落到实处,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长江流域横跨19个省,涵盖由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首席科学家於方表示,2024年,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为98.6%,在七大流域中列第一位,总体水质为优,干流水质连续5年保持Ⅱ类。
生态修复是长江保护的重中之重。据於方观察,各地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长江干流、鄱阳湖、洞庭湖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较2018年提升2个等级。
各地在生态修复实践中,探索出限期履行、劳务代偿、增殖放流、技改抵扣、替代性修复等多种方式。比如,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利用建设的鱼类收容救护中心,对长江鲟等珍稀水生生物进行救护,并通过判决的形式搭建人工鱼巢,有效恢复珍稀特有鱼类栖息地,提升鱼类繁殖能力。
2024年5月28日,被告人丁某平、肖某伟、刘某波相约捕鱼,地点在重庆市江津区龙华镇丁家沱水域。这片水域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人使用三层刺网捕鱼,在收网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当日凌晨,公安民警和志愿者从渔网中取下两条岩原鲤和一条长江鲟,其中岩原鲤均已[*][*],长江鲟奄奄一息,遂将其紧急送往鱼类收容救护中心救治。经过几天休养,长江鲟伤势明显好转,后放归长江。
在审判环节,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追究三人刑事责任。本案审判长、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院长揭诚渝介绍,法院同时责令被告人丁某平、肖某伟、刘某波在本辖区长江干流保护区内搭建人工鱼巢约1961平方米。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认为,人民法院探索多种责任承担方式以及代履行等创新执行方式,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切实保障生态环境领域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据统计,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长江流域19省法院审结的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中,各类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88万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00余件。
“人民法院在促进企业履行生态环境赔偿责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於方表示,完善的法律责任环境能够促使企业形成不敢污染、不愿破坏的自我约束。
一江碧水,两岸青山。长江流域19省要想形成司法保护合力,唯有进一步创新机制、严密法治。
纵向协同强专业——
司法协作“串珠成链”,加强岷江、嘉陵江、汉江、湘江等长江支流保护协作,搭建秦岭沿线、三峡生态长廊、环丹江口水库等多个跨省联动平台。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介绍,长江流域各省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机构、组织982个,专门设立重庆、南京、昆明、郑州、成都、合肥6家环境资源法庭。“全域覆盖、系统完整的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有效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
横向协同促衔接——
长江保护法中有一条,专门明确“国家加强长江流域司法保障建设,鼓励有关单位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长江流域各地各级法院与当地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水利等司法执法机关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工作协同机制达829个。吴兆祥介绍,目前,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南水北调”水源地等重要流域区域共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717个,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治理。
严密法治明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引领,制定22部司法解释,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惩罚性赔偿等;发布5件指导意见,包括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等;发布包括长江保护在内的指导性案例45件、典型案例47批453件,不断完善流域内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有效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因地制宜优机制——
看上游:青海法院设立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三家生态法庭联动;四川法院推广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核心、辐射省内三大流域的“纽扣法庭”。
看中游:在湖北,仙桃、潜江、天门三地法院与当地文旅局共同推出省内首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旅游专线”,将“看得见的正义”转化为“走得进的风景”。
看下游:江苏按生态功能区设置环境资源法庭跨区划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解决环境司法保护碎片化问题,促进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与整体保护,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营造良好绿色营商环境。
此外,如何规范使用生态修复资金,各地有不少创新。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朱婧介绍,长江流域各级法院不断健全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行政主管部门履责的衔接配合,助推修复赔偿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如,湖北法院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台规定,确保执行到位的赔偿款项及时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江苏法院在一起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中,实现全国首次跨省移交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由受损地相关部门、机构实施修复,打破区域条块分割,促推流域系统保护修复。
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各地协同发力,兼顾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从量变到质变跃升。
於方表示,“综合来看,人民法院受理各类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均呈现下降态势。”孙佑海说,这反映出人民法院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
据了解,人民法院通过“最严司法”筑牢生态红线,“创新机制”破解保护难题,“区域协同”强化流域共治,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各地法院依法审理涉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新型权益案件。如南京海事法院助推沿江港航产业转型升级,依法受理涉港口作业、码头建造等案件391件以及涉船舶买卖、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等案件848件,高效审结涉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系列案件,帮助企业盘活资金、成功重整。
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一样重要。保护长江,需要多方一起努力。广东法院向网络销售平台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将非法电击猎捕蚯蚓工具纳入禁售管控。重庆、湖南、贵州法院与检察院、生态环境部门共建武陵山区“锰三角”污染综合整治协作机制,形成共抓大保护法治合力。
於方表示,目前各部门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协同保护制度机制,建立助推企业主动担责的工作体系,并积极发挥庭前调解的作用,以案说法,推动企业从被动接受判罚向主动承担赔偿义务转变。
“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具有专业技术性强、鉴定评估需求高、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难等特点,这需要我们不断用力,加强法律适用指导、业务培训交流、执法司法协作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胡夏冰表示,应加强数字赋能和信息化建设,共享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执法司法信息数据,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
孙佑海建议,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加强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破解判决执行难的问题;进一步健全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导向的环境资源案件执行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引入并监督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生态环境功能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