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二是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简化相关登记管理,对于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免于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是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允许银行在据悉,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支持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活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