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晨鸣发布公告,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年至2024年,公司向上海仕芥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关联方借款。公司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陈洪国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李兴春作为时任副董事长,李伟先、李峰、陈刚作为时任总经理,董连明作为时任财务总监,袁西坤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责。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