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观平:与时俱进优化电商法治环境

发布时间:2026-07-26 00:57

  为更好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实施以来,对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电子商务新业态、技术应用新场景不断涌现,电子商务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电商新就业群体纳入保障治理体系;针对新业态平台经营者,如直播电商、社交电商、智能电商等,明确按照其所提供的具体服务类型承担相关义务。此外,规定如果平台将法定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行,那么双方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型企业是近年来平台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型企业形态,往往体量巨大,若产生严重行为,造成的社会后果特别恶劣。为此,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定额处罚的上限由原来的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新增比例罚机制,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和特别严重后果的行为,最高可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的5%实施处罚,大幅提高了企业成本。

  强化刚性处罚的同时,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还创新监管举措,新增暂停新用户注册、特定品类停业整顿等措施,精准实施处罚惩戒,避免全面停业整顿影响企业经营。修改后的电子商务法将从立法层面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效能,引导平台经济各类经营主体从“流量至上”向“创新驱动”转变,从“卷价格”向“拼质量”转变,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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