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 加强与锂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合作

发布时间:2026-04-05 05:13

  4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发布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一、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

  各地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的以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为支撑的三级回收体系作用,引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锂电池生产企业等与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合作,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共建或委托建设方式,开展锂电池暂存点及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工作。

  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依托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引导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范锂电池回收、贮存等关键环节,加强与锂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做好锂电池规范综合利用。加强中转站、分拣中心与综合利用企业的对接,鼓励中转站、分拣中心对再生资源开展分级分质利用,提升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水平。

  二、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龙头企业作用

  各地要发挥中国再生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供销合作社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作用,合理规划布局锂电池回收利用骨干网络,提升资源归集能力。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整合闲置土地、厂房等资源,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中国再生资源集团等龙头企业布局建设分拣中心和综合利用项目,对现有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拆解基地进行升级改造,提升锂电池回收利用能力。鼓励中国再生资源集团等龙头企业在锂电池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集中的地区,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重庆等,拓展锂电池回收、运输、处理一体化模式。

  鼓励供销合作社各类回收企业与电动自行车经销售后服务网点对接,开展“换新+回收”业务。鼓励各类回收企业推广预约上门回收、“互联网+回收”等灵活多样的收运模式,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回收需求。

  三、支持运用数字化技术做好锂电池信息流向监测

  鼓励各地发挥中国再生资源集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引导相关参与主体通过平台上传锂电池四、有关要求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建立对接机制,明确锂电池回收利用相关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日常对接与定期沟通,及时会商解决工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通报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定期调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共建情况及相关工作动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26年3月28日

  编选自“工信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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