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企业故意拉长账期?工信部将出手整治

发布时间:2026-09-07 20:00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

  但由于账款支付涉及环节较多,加之汽车企业各级子公司、分公司情况差异较大,优化账期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部分供应商获得感不强。如,起算时间存在交付验收、集中对账、发票收讫、装车验证等不同标准,导致实际账期存在差异;企业验收条件不明确、时间长,存在变相延长账期的情况。与成熟跨国汽车企业相比,我国重点汽车企业账期仍有改进空间。

  2026 年 7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要求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继续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常态化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8 月 2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研究部署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整治汽车行业非理性竞争,进一步规范汽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行为、缩短账期,加大对涉嫌故意拉长账期、被投诉较多企业的执法惩处力度,切实保障供应商正当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

  问题 2:相较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答:

  一是进一步规范账期起算时间。明确账期自供应商交付货物、工程、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考虑连续性供货实际,为避免增加供应商、汽车企业负担,对月度供货 2 次及以上的供应商,要求自连续供货周期的中点时间到完成账款支付的时间不应超过账期的上限。二是进一步规范验收行为。要求汽车企业在接收货物、工程、服务后,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其中,一般零部件等生产性物料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装车验证的零部件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三是进一步规范支付期限要求。要求在合同中约定账款支付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应超出公开承诺的期限。超出约定支付期限的,要求依法支付利息。支付时间一般以现汇时间为准,统一对“支付”的认定。四是进一步规范支付方式。鼓励使用现金支付,不强迫或变相强迫供应商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使用的应控制比例并约定贴现成本的承担方式。五是进一步规范议价期间支付要求。为避免因价格未谈妥影响合同执行,明确提出议价期间账款支付要求。连续性供货的可按不低于最近一次合同价的 90%、非连续性供货的可按不低于参照行业平均价或开发定点单价的 70% 先行支付,并按最终价格多退少补。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拖欠企业账款和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工作。2020 年以来,我国制定实施

  答:

  优化供应商账款支付是一项涉及行业发展和社会民生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的通力配合,也需要在实践中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制度框架。我们诚挚希望有关各方充分支持配合,多提宝贵意见建议,携手共建良好产业生态,为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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