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应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自1994年起,我国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特定阶段对吸引外资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变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过去内外资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与当前形势已不相适应。同时,在原有政策执行过程中,还有部分内资企业通过先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再大规模分红转移资产并套享免税优惠,侵害国家税收权益,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停止执行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不仅消除了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也堵塞了利用企业性质变更套取税收利益的政策漏洞,符合税制统一、税负公平的税法精神,有利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促进收入分配公平。”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税收政策的统一公平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保障,
统一内外籍个人股息红利税收政策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国际通行做法。“
我国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鼓励支持优质外资企业深耕中国市场。“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体系,塑造吸引外资新优势。2026年6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
施正文表示,鼓励外商投资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政策导向,我国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塑造吸引外资新优势。外资进入我国,更多考虑的是市场规模、产业体系、基础设施和营商环境,停止执行原免税政策对外商来华投资影响有限。新规关闭了套享免税优惠的通道,进一步优化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利于优质外资在公平规范的税收环境中更好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