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规范国际科技组织成立登记: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04 19:57

  民政部网站今日发布消息,为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在华设立和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其成立登记,

  据介绍,登记指引适用于在民政部申请成立登记的国际科技组织,即由中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企业等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发起,在中国境内成立登记,旨在促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国际合作、国际交流和国际治理的国际性、非营利性、非政府的社会团体法人。在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发起设立国际性社会组织,可参照适用。

  有适当的中外发起人。发起人为该国际科技组织的初始会员。自然人或者法人可作为国际科技组织的发起人,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机关法人不得发起设立国际科技组织。

  有一定数量的会员。有 50 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 30 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50 个。外籍会员原则上占比不低于会员总数的 1/3。

  有规范的名称。拟设立国际科技组织的中文名称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名称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名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冠以“国际”、“世界”、“全球”、“亚洲”等体现组织国际性或者区域性的字样。外文名称要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翻译。

  有规范的组织机构。按照

  有合适的拟任负责人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拟任负责人应当包含中外籍人士。主要发起人应当担任首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由具有中国国籍的负责人担任。秘书长为专职且有中国国籍,聘任制秘书长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

  在申请程序上,主要包括 5 个环节,分别是明确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准予登记和发放证书,以及刻制印章、办理税务登记和开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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