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强控股发布公告,周乐怡女士因工作调任,已辞任下列职务:本公司财务总监;ii)本公司公司秘书;iii)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3.05条所规定之本公司授权代表;及 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
继周女士辞任后,曾颖雯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以及本公司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10月30日起生效。
南强控股发布公告,周乐怡女士因工作调任,已辞任下列职务:本公司财务总监;ii)本公司公司秘书;iii)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3.05条所规定之本公司授权代表;及 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
继周女士辞任后,曾颖雯女士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以及本公司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10月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