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陶志强先生于2026年8月11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针对公司的呈请,要求高等法院下令将公司清盘。该呈请乃针对公司未能支付未偿付董事薪酬13.9万港元而提出。
呈请人于2023年10月20日获委任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2025年6月13日辞任。呈请人的委任期在公司现任董事会获委任之前。现任董事会并不了解呈请人,此前亦没有与呈请人合作过。董事会目前正在评估呈请人当时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表现及应付予彼的薪酬。鉴于索赔金额不大,董事会认为此事可以解决,且该命令将不会获颁布。无论如何,公司正在就该呈请寻求法律意见,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合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