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制度创新。自2015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开展试点以来,经过十年的持续探索与创新发展,形成了一整套成熟完善的规范体系,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标志性成果。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坚持督察政治属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和最大体制优势。党的全面领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只有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有效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合力,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抓手,从压实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入手,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部门负责”向“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大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巩固党长期执政地位夯实生态根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人民立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根本立场。党领导人民建设生态文明,始终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由人民共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人民立场,聚焦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扰民等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切实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生态环境痛点难点。十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完成两轮全覆盖,第三轮完成3个批次督察任务,累计受理转办的群众生态环境信访举报34万多件,取得“中央肯定、百姓点赞、各方支持、解决问题”的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中真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坚持系统观念,立足全局、服务大局,坚持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督察工作,牢固树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的刚性与权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必须依靠外部约束规范人的行为活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权威性、严肃性、连续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全程贯穿“依法施治”理念,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体现了党中央严格用制度管权治吏、护蓝增绿的坚定决心。十年来,从出台坚持改革创新,善于自我完善,顺应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发展,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始终充满生机活力。守正创新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鲜明品格。只有守正才能保证生态文明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只有持续创新才能回应现实需要,开创美丽中国建设新局面。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持续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突破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瓶颈,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立足基本国情,系统总结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经验,吸收先进制度理念,不断优化自身体制机制,构建起了由督察领导、督察对象和内容、督察组织、督察整改、督察成果运用等组成的闭环管理体系,督察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同时,这一制度创新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督察,通过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提升震慑效应,科学运用大数据、遥感监测等数字技术分析、梳理、发现问题线索,进一步改进和革新督察形式、督察手段,实现了督察工作质和效的提升。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强化督察制度的创新发展,进一步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完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