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嘉控股发布公告,有关,本公司通过一间附属公司,山西金岩能源嘉润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执行异议申请书,对济南中院查封山西金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拥有的焦炉附带的全部焦化产能指标的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于2026年6月10日,本公司收到了济南中院传递的执行人山东信恒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答辩状。于2026年6月11日,本公司随即收到了济南中院针对该异议所作出的有关该异议的裁定书,内容指出济南中院认为,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塬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塬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济南中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