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新马甲”难逃税收严监管

发布时间:2025-06-17 07:32

  近日,税务部门公布了3起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分别是:海南欧丽家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收入、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256.98万元。重庆多笠原食品有限公司通过个人账户隐匿销售收入、设置内外两套账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699.07万元。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收入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96.58万元。

  这些案件中,涉案企业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构建“资金暗河”、设置“内外两套账”制造财务假象、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偷逃税款,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最终均被依法查处。

  “隐匿未开票收入通常不计入正规财务系统,常见手段为使用现金交易不开具发票、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等。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的行为,实质是挑战税收法治权威。一旦被查实,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曹越认为,经营主体这种短视行为最终将使其跌入深渊,轻则补税、罚款,重则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广大经营主体应从这些曝光的案件中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依法诚信纳税。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明显加大了涉税案件的公布力度。据统计,截至目前,税务部门已陆续公布超150起典型案件。从此次公布的3起案件看,部分经营主体仍觉得“账外账”“两套账”隐蔽性强,试图通过个人账户收款、设置内外账等手段躲避税收监管,误以为只要“未开票”,相关收入就无法被监管。

  然而,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这些“伎俩”已难以遁形。就拿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这起案子来说,税务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公司账簿凭证、收费清册、报表及合同等资料,根据交房面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测算出应收物业管理费,并将其与公司银行账户收入流水记录及税收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发现该公司申报的物业管理费收入与测算金额相差600余万元。

  “近年来,监管部门在打击财务造假、偷逃税款等涉税方面力度持续提升,严监管已成为常态化趋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认为,经营主体应通过如实申报应税收入,严格规范企业内部财税制度,自觉维护行业竞争秩序。同时,建议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诚信纳税,共同为构建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