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能源:法院委任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及信阳万象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担任信阳金港的管理人

发布时间:2026-07-04 00:23

  金马能源发布公告,有关信阳钢铁金港能源有限公司被许昌市鸿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清盘呈请的相关事宜。自得悉该呈请以来,董事会已与本集团管理层举行会议,以了解处理该呈请的计划及步骤,并紧密跟进法律程序的进展。

  经考虑信阳金港的资不抵债状况,其于2026年6月30日的负债净额约为人民币3.49亿元;及本集团为信阳金港恢复偿付能力所需投入的大量资金及资源,董事会认为不就该呈请提出抗辩乃对本公司最合适及有利的行动方案,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宣布,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民事裁定,据此,接纳呈请人提出的该呈请。

  此外,经审查程序后,平桥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30日委任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及信阳万象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担任信阳金港的管理人。首次债权人会议预定于2026年9月11日举行。

  根据信阳金港的管理财务报表,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信阳金港录得收益约人民币4900万元,并确认亏损约人民币1.06亿元。除信阳金港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所录得亏损外,自2026年6月30日起,信阳金港的资产及负债将不再并入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现正评估有关取消综合入账,及信阳金港约人民币18.96亿元债权总额在预期信用损失的估值下的财务影响,并预期将于2026年8月底前刊发的本集团中期业绩中进一步公布该等影响。

  此外,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集团曾向信阳金港提供合共约人民币18.96亿元的贷款,其中本公司的借款人民币16.06亿元由信阳金港资产提供抵押,就该等贷款而言,本公司作为信阳金港的债权人,将在适当情况下出席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提交债权证明,并提供管理人为进行债权确认及分配而可能要求的资料,以期收回信阳金港应付的未偿还款项,并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采取适当步骤保障自身权益。

  此外,据董事会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接纳该呈请触发了本集团订立的若干贷款协议中的交叉违约条款,该等贷款的未偿还总额不少于约人民币 12.06亿元。另外,本公司亦曾与信阳金港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订立两份贷款协议,未偿还金额约人民币为1.71亿元,接纳该呈请后,知悉上述贷款的贷款银行可能要求本集团即时还款。于本公告日期,以上贷款银行并未作出任何即时还款要求。与此同时,本公司管理层亦正与相关银行积极沟通以取得其支持,且于本公告日期,涉及总金额约人民币13.77亿元贷款的银行已确认不会要求本公司即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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