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济药业-B:曾俊豪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

发布时间:2026-07-09 00:25

  宝济药业-B发布公告,因其他工作安排,方希琳女士已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 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3.05条而言的本公司授权代表; 及根据上市规则第 19.05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规定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代表,自2026年7月8日起生效。李翠女士将继续担任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

  于方女士辞任后,曾俊豪先生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7月8日起生效。于曾先生获委任后,本公司的授权代表为刘彦君博士及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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