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保险代理人荣誉激励机制

发布时间:2025-07-01 07:45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代理人荣誉体系,核心是对代理人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价,通过职级认定、荣誉授予和典型表彰等方式,构建起一套科学透明、奖惩分明的激励制度。它既是加强队伍规范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增强从业者荣誉感、归属感和责任意识的有效手段。

  从国际范围来看,百万圆桌会议会员、国际龙奖、国际品质奖都曾是我国保险代理人追逐的目标。不过,要想获得这些荣誉不仅需要销售量达标,还需要付出价格不菲的注册费用。随着我国人身险行业的发展,这些国际荣誉体系和我国保险代理人的实际需要并不能完全匹配。不过,这些荣誉体系,入选后会使得保险代理人享有职业声誉与行业认同,激发了代理人的从业热情与专业进取,这也充分说明荣誉激励机制对于销售人员队伍长期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实际展业中,我国保险代理人长期面临高流动率与激励不足的双重困境。不少从业者缺乏清晰的成长路径和职业定位,靠“跑量”赢得晋升与奖励,并非靠服务与口碑赢得尊重。这种局面如果长期持续,不仅不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还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任度。

  目前,国内部分保险机构已率先开展探索。泰康保险集团构建起“健康财富规划师”体系,明确代理人专业发展路径,将认证、培训、服务能力评估等环节系统打通,不断提升从业者职业价值。新华保险则通过“荣誉主管”等称号,设定严格评选标准,将荣誉与晋升、薪酬、资源配置相挂钩,取得了积极成效。

  人身险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起制度建设责任。首先,要制定与我国人身险行业发展相匹配的评价体系,如覆盖道德操守、业绩表现、客户满意度等多维度的量化标准,并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客户回访等机制,确保评定过程公正透明。其次,应将荣誉与实际激励挂钩,让代理人在获得荣誉的同时,也能在晋升、培训、收入等方面获得实质性回报。再次,还要注重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企业内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更为关键的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失德失范、服务滑坡的代理人,及时撤销荣誉称号,确保制度严肃性。

  行业协会可以在标准建设、制度引导和信息共享方面提供配套支撑,探索出台统一的行业荣誉评级框架,推动各机构在荣誉设定上实现基本标准的一致性,并将高等级代理人纳入行业诚信档案,在全行业范围内共享资源。此外,还可将荣誉体系与保险营销人员职业资格、分级分类管理衔接起来,构建从持证、认证到晋升、奖惩的职业发展闭环,让荣誉不仅是一种象征,更是一种制度性安排。

  总之,“长期主义”应成为荣誉体系的重要价值坐标,通过制度引导,促使从业者注重客户关系的长期维护与保障履约的持续性,避免“一锤子买卖”的短期行为。荣誉体系不是“锦上添花”的附属制度,而应成为保险公司推动高素质队伍建设的基础工程,让“有能力、有服务、有责任”的代理人获得真正的社会认同和制度激励,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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