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阳服务发布公告,陈焯墁女士已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并将不再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以及上市规则第19.05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项下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10月19日起生效。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刘畅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10月19日起生效。于上述变更后,贾洪波先生将继续担任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
弘阳服务发布公告,陈焯墁女士已辞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并将不再担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以及上市规则第19.05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项下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10月19日起生效。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刘畅女士已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自2026年10月19日起生效。于上述变更后,贾洪波先生将继续担任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