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首条跨境数据专用走廊“E数通”日前正式开通运行。在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下,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成为一个受到关注的问题。
数据是数字时代的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数据流动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据测算,数据流动对各行业利润增长的平均促进率为10%,在数字平台、金融业等行业中可达到32%。商务部发布的我国还积极倡导、参与数据跨境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双边多边协商,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应看到,当前我国在数据流动治理上制度保障体系不够完善,碎片化和分散性比较明显;在全球数据治理规则制定上的主导权和话语权不足,现行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兼容性不够;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共享还存在壁垒;等等。针对此,应多措并举。
推动数据跨境流动治理应完善相关制度保障。立足本国国情,继续完善相关立法,适时修补法律法规漏洞或填补法律法规空白,整合内容重复的法律条文,形成符合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并同本国文化传统相适应的数据流动法律制度体系。完善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推进推动数据跨境流动治理应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共享。加强与亚太各国在跨境电商和数字新业态等领域的合作,不断丰富和拓展数据跨境流动治理的应用场景。积极搭建各国之间的数据治理对话平台,推动我国自贸试验区与DEPA成员探索跨境数据流动治理合作机制,探索在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具体领域合作。倡导建立跨境数据流动国际合作与互信体系,尊重他国数据安全管理权,反对“长臂管辖”,推动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