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制定的
随着互联网生态快速发展,线上引流、直播推介、短营销成为金融产品推广的主要模式。不少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为快速抢占市场、扩大客户规模,形成了“平台引流、机构成交”的运营模式。机构将短投放、直播间运营、用户触达等前端营销环节全盘外包给第三方平台,自身仅负责开户、产品交易等后端环节,把流量视作可采购的外部资源,弱化了内容审核、风险识别、客户管理等核心责任。
这种“甩手掌柜”式的经营模式,暗藏诸多乱象与风险。部分第三方平台以流量转化、产品销量为核心目标,刻意放大产品短期收益、弱化
新规直击行业痛点,明确了持牌金融机构的绝对主体责任:金融机构不得通过委托第三方服务规避自身法定责任,无论营销环节是否外包,产品风控、内容合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核心责任,始终归属持牌金融机构。这意味着,第三方平台仅为流量触达的辅助渠道,金融机构彻底告别“只管兑付、不管营销”的粗放模式,必须将主动管理、合规管控贯穿网络营销全流程、全链条。
新规还明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依托机构自营官方账号开展,营销人员须为持证在岗的机构从业人员,所有短、图文、直播脚本及算法推荐规则,都需经过机构穿透式审核。此举将投资者保护关口前移至用户接触金融产品的“第一眼”,从源头杜绝虚假宣传、诱导营销等违规行为,让金融营销不再游离于合规体系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