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今年5月20日正式施行的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经济立法工作。为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1988年,国有经济、外资经济和民营经济领域立法不断健全完善,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引领和推动作用。截至2024年底,外商累计在华投资设立企业超123.9万家,实际使用外资20.6万亿元;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营业总收入84.72万亿元,利润总额4.35万亿元,应缴税费5.88万亿元;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超57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1.96%。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首部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专门法律,该法将“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等大政方针法治化,通过构建规则清晰的法治框架、优化资源配置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稳定预期和良好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取得长足发展,但其法律地位长期处于模糊状态,市场准入受限、融资支持不足、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一定程度存在。尽管一是以法治确定性稳定发展预期。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发展依赖政策驱动,但政策的非强制性、阶段性等特征易导致企业预期不稳。例如,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虽多次被提及,却因缺乏刚性约束而反复出现。该法通过法律形式将同等保护、公平竞争等原则固定下来,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定心丸”。二是以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法通过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权益保护等,构建了平等对待、共同发展的刚性保障。例如,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等条款,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护身符”。三是以法治助推创新发展。该法不仅强调权益保护,还通过制度设计引领和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升级。例如,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支持其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助推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为契机,在法治轨道上汇聚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力量,提升民营经济治理效能,开创民营经济发展新局面。
加强立法宣传解读。要大力宣传阐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确保法律实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提升民营企业对法律规定的把握和应用能力,保障立法效能充分发挥。
推动治理机制运行。民营经济促进法构建了党的领导、政府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可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相关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制度化保障法律实施效果。建议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法律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定期发布报告,公布立法实施情况以及典型案例,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出台实施细则,确保法律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