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合约随着互联经济的日益活跃,电子合同因为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开始被广泛使用,如用户在注册时所点击同意的“用户协议”、电子商务平台为了交易方便而与供货商利用络所签订的“供货合同”、互联金融的有关交易等,都依赖于电子合同。
在2015年5月制定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电子合同等电子交易凭证的规范管理机制,确保络交易各方的权益”。电子合同因为完全是在上进行操作,所以真实性是重中之重,目前主要是以电子签名的形式进行。在常规机制的数据库中,这些交易是由一个单一可信的权威管理机构创建的。
相比之下,由区块链驱动的共享数据库中,交易可以由任何一个区块链的用户创建。而且由于这些用户不完全信任对方,数据库必须包含有地进行交易的规则。智能合同会消除如律师这样的中间人的存在,当特定的条件获得满足的时候,支付会自动进行。就其本质而言,智能合约以电子的方式很容易执行。借助区块链技术,电子合同可以具备相较于传统电子签名更高的安全性。更重要的是区块链技术可以让合同文本与合同内容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像络财产、络版权作品都可以将合同嵌入其中,让合同内容根据约定的情况自主去履行与义务。
例如在线影音作品的租赁,如果借助于区块链技术,在影视作品的拷贝中嵌入合同的内容,在中嵌入著作权人的信息以及授权用户观看的时间、范围,就能减少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的可能,甚至可以设置安装观看的进度来进行自动收费。可以这么说,智能合约其实是一段被存储在一个区块链上的代码,由区块链交易触发。如果智能合约在履行时出现瑕疵,可能并非是因为履行方没有去履行合同,而是智能合约在研发时存在隐患,导致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无法履行。这时可能就会需要智能合约的服务方或者开发方就合同不能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简而言之,智能合约的运用会重新划分合同参与方的、义务,以适应智能合约带来的变革。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