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企竞争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国企大多分布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是实现国家战略意图、应对外部环境变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并在吸纳就业、提供公共服务、引领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既有利于维护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各项发展目标的实现,也能使我国更好应对当前复杂的国际贸易投资环境,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改革深入推进,在优化布局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升活力效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国企仍存在现代企业制度不够完善、资产结构不优、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有待深化等问题,需坚持问题导向,从多维度协同发力,促进国企高质量发展。
其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助力国企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提升。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制度基础。推动国企治理结构和组织形态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能够引导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国企的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但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例如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不清、激励约束机制不匹配、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等。
解决上述问题,要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国企责任使命,健全治理机制,厘清相关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治理结构。强化党建引领,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各环节,推进党组织设置与企业组织架构运行有机统一,实现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协调运转、科学决策、形成合力。加快构建灵活高效的市场化运营机制,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建立快速决策机制,在新兴产业领域探索实施扁平化管理、平台化运作等模式,不断提高市场反应速度和灵活性。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优化人才激励与容错免责机制,深化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构建更加合理合规的企业薪酬结构,规范容错免责、减责具体情形,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和干事动力。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一业一策、一企一策”考核,不断优化考核体系,加强出资人监督和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有序建立智能化穿透式监管系统,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其二,聚焦主责主业,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国企发展方向的谋划需具备战略性。其三,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为建设科技强国贡献力量。
国企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国企特别是央企承担着大量国家重大科研攻关任务,拥有丰富的人才、技术、设施等资源,能够在创新资源整合中发挥枢纽作用,对于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至关重要。不少国企也是科技领军企业,在科技创新链条中位居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其“链主”作用,能够有效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引领产业升级并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攀升。此外,进一步发挥国企的资源优势和资本市场影响力,能够推动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因而,强化国企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对于优化我国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激发国企科技创新潜力,需完善体制机制,优化科技创新考核机制,构建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体系,健全常态化产学研成果对接机制,推进高效率创新协同、高水平创新合作,提高研发投入产出效率。突出战略导向、注重长期价值,加强在基础性、紧迫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究的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应用创新,提升关键领域国产化替代水平,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领军企业的重要作用,着力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以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依托领军企业组建协同创新平台,联合各类企业开展科技攻关。用好各类政府投资基金,提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推动国资出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加大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投资力度,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支持国企与民企开展广泛协作,通过组建产业联盟、实施产业共建等方式,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提升数据、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流通效率,培育良好创新生态。